医疗器械企业宣传片拍摄制作要过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吗?
来源:广州品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6/4/16 11:41:51
医疗器械企业宣传片拍摄制作要过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吗?
医疗器械作为直接关系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其市场推广行为受到国家严格的法律规范与行政监管。在当前信息化传播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医疗器械企业选择通过制作企业宣传片来展示品牌形象、产品技术优势以及研发实力。这类宣传片通常以视频形式呈现,涵盖企业介绍、生产流程、产品功能演示等内容,广泛应用于展会、官网、社交媒体及招商推广等场景。然而,随着宣传手段的多样化,宣传片是否应纳入广告范畴并接受相应审查的问题日益凸显。
企业宣传片本质上是一种视觉化传播工具,其核心功能在于传递企业信息、增强受众认知。但在实际应用中,部分宣传片存在突出产品疗效、对比竞品性能、使用患者形象证明效果等情形,已具备明显的商业推广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凡是以介绍医疗器械产品性能、适用范围、治疗效果为目的,并面向公众传播的信息,均可能被认定为医疗器械广告。一旦被归类为广告,则必须经过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核准,取得广告批准文件后方可发布。
在法律实践中,判断企业宣传片是否需要进行广告审查,关键在于其内容是否含有对特定产品的推荐或证明性表述。若宣传片仅聚焦于企业历史、文化理念、生产基地建设、质量管理体系等非产品导向信息,则一般不视为广告;但若涉及具体型号产品的结构说明、临床应用场景、治疗数据展示或医生患者访谈等内容,则极有可能触发广告审查义务。近年来已有多个执法案例表明,未通过审查即对外发布的医疗器械宣传视频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责令下架等行政处罚。
因此,企业在策划和制作宣传片时,必须审慎评估内容边界,避免无意中触碰法规红线。建议在脚本撰写阶段即引入法律顾问参与审核,明确区分品牌宣传与产品推介的界限,合理控制技术参数与临床相关信息的披露程度。同时关注各地药监部门对“非广告类宣传材料”的认定标准差异,确保在全国范围内传播时具备合规一致性。通过建立内部合规机制,提升全员法律意识,可有效降低因宣传材料不当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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